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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明委主任邢元敏: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文章来源: 重庆市文明办 加入时间: 2006-04-24  
 

 

  在前不久召开的重庆市文明办主任会上,重庆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主任邢元敏提出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本网摘发如下:

  一是精神文明建设要更加突出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三贴近"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体是人,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精神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要把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群众参与、群众推动作为我们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要把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作为我们重要的工作目标;要以得人心、聚人心、稳人心作为我们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服务大目标,这个目标就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精神文明建设要在构建"框骨架",提升"精气神"上下功夫。就是软硬结合,虚功实做。"框骨架"是形态的东西,硬件的东西;"精气神"是指人民群众的精神状态。这两方面,它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和推动的,要结合起来做。各地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上要下大功夫,也要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围绕提高人的素质和文明行为做出努力。

  四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喊响口号,创新载体,做实工作。口号鼓舞人,载体吸引人,实在的工作汇聚人。喊响口号,但是口号不能太多、能太烂,口号一定要起到鼓舞人的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必须要符合实际,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做实工作要让群众易于参与,要让群众得到实惠和好处,要使形式喜闻乐见、生动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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