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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构建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 长春市委宣传部 加入时间: 2006-04-24  
 

 

  为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力度、营造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长春市积极探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创新地把企业管理中的"项目责任制"方法引入创建工作中,把创建工作列为全市重点工作之一,并对其施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了严格、具体、量化的协调、监督、评价、奖惩责任机制,形成了责任跟着目标走、绩效跟着奖惩走的"责任链",避免了"创城"一阵风的短期行为,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为全市上下共同关注、长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一把手”命题抓总--今年年初,在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王儒林的提议和要求下,长春市推行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市级领导牵头负责七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其中之一。为了加强领导,该市成立了由副书记、常委宣传部长和副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责任部门设在市文明办,创建的25项任务分解至全市16个部门。在“一把手”的亲自命题和部署下,该市创建工作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目标责任体系,在领导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创建工作不但做到了层层督促、层层负责,而且还与全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十一五”期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举措做到了有效衔接。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办法,长春市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三个层次”责任主体--市领导是总负责人,任务是把握全局、靠前指挥,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矛盾、瓶颈制约和难题;市文明办是具体责任部门,任务是衔接协调、监督落实,要对窗口服务部门的管理、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落实,同时在落实好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动作”外,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创造性地做好“自选动作”;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16个单位是配合部门,任务是立足本职、主动工作,配合市文明办搞好社区文化、城市建设、市场管理、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细化创建目标--市文明办在深入总结2005年参加文明城市测评、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的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全国文明城市间的差距,按照"一城带五城,六城联创"的工作思路,制定了《200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并重新制定了《长春市200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重点工作细化分解成25项目标,分别落实给“创城”所涉及到的5个城区、16个相关责任部门,还分别与这些城区、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同时,还制定了创建工作的7项定量年度目标、6项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并将责任落实到了具体处室和人头,全面落实了“创城”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完善评价机制--为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该市还制定了目标责任、组织领导、考评奖惩"三位一体"的责任制体系,实时跟踪了解各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实际工作、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通过对全年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组织考核,加大了创建目标责任制的奖惩力度,如,规定对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提拔或推荐重用,对未达标单位和负责人,由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问责。创建工作的主体明晰、责任清晰使该市的创建工作不搞一阵风、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由一个阶段性目标变成长效工作,全市上下拧成一股绳,鼓足干劲、高度负责,形成了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动力的强大创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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