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调动和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文明创建的参与热情,江西省在全省开展了"十大文明社区"、"十大文明村庄"评选活动。
江西省 "十大文明社区"、"十大文明村庄"分别以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为评选对象,"十大文明社区"评选标准是:(1)社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用房和工作设备齐全,作用发挥明显;(2)社区环境优美,街道硬化,房屋楼面整洁,卫生环保达标,绿化美化达标;(3)社区治安组织健全,普法活动广泛开展,治安防范能力强,治安秩序良好;(4)社区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善;(5)社区教育组织健全,教育场地设施完备,教育活动经常开展;(6)社区文化丰富,文体设施齐全;(7)管理井然有序,社会秩序良好。
“十大文明村庄”评选标准是:(1)有一个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村庄建设规划;(2)有一个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3)有一个文明进步的村规民风;(4)有一个常年开展活动的精神文明活动场所;(5)有一个逐步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6)有一个管理规范有序、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江西省"十大文明社区"与"十大文明村庄"的评选办法主要有:一是各地组织推荐。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文明办牵头组织考察并推荐本辖区内的"社区"和"村庄"各2个,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是确定考察对象。由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社区"、"村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单位提交组委会,经组委会审定后确定考察对象。
三是公示。由省文明办牵头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产生正式候选对象,并在媒体上公示。
四是宣传。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经组委会审核,确定江西省"十大文明社区"与"十大文明村庄",在各新闻媒介组织开展宣传,同时召开命名表彰会。
对评选出来的江西省"十大文明社区",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来的"十大文明村庄",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十大文明社区”和“十大文明村庄”的评选,在全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有效地激励了全省上下投身精神文明创建的热情,扩大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创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在全省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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